听见李天说是自用,她也就没有必要再追问下去了。
大明虽然明令禁止精钢的私下大批量买卖。
但李天已经成了陈记的合伙人,那就等于是自用,这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匆匆将合同签好之后,陈记也就等于有一半是李天的了。
这么说,其实也不完全对。
李天先前看到三夫人交付购买陈记的钱款时,用的是皇家钱庄出具的银票时。
那时他就是猜到了,三夫人能一下子拿出这么一大笔的银子,一定是从皇家钱庄贷了不少的款项。
而皇家钱庄也算是他的,款项一天没有还清,这陈记其实就等于全是李天。
三夫人也充其量只是等于一个临时的管理人员而已。
李天也正是因为这点,才敢这么放心大胆的,与三夫人展开合作的。
若是那一天,陈记真的出了问题,李天完全可以,大手一挥,将整个工坊纳入自己的手下,而不用担心,自己的所有付出会打水漂。
签订完合同之后。
只要李天这边将剩下的两万两银子送过来,陈记就可以马上开工,建造锻锤,生产精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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